关于非法行医罪的认定肇庆茂名医疗事故律

现在新闻报道中也时常揭发“黑医院”,“黑医院”里的这些所谓的专家、博士,可能不仅没有行医资格,甚至可能丝毫不懂医术人。他们随意为病人开刀,目的只是让他们越治越坏,医院!对于这种非法行医的人,法律上要怎么来判刑和认定呢?

据《刑法》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关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认定: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二、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六)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1、非法行医行为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

2、非法行医行为不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的,可不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就诊人死亡”。但是,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uaxingjiuye.com/ysjd/1124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