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医院看病摔成骨折向院方索赔,司法所及

极目新闻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杨怡茜

医院看病摔成骨折向院方索赔,医院认为已叮嘱伤者家属陪护,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司法人员指出,此次人身损害事故不同于医疗事故,补偿金额有限,医院积极承担救助责任,成功化解了一场医患纠纷。2月1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该起成功调解的案例。

年11月2日,家住黄冈市英山县的居民石某,在女儿刘某陪同下在当地卫生院进行熏蒸治疗,因中药药熏疗法需脱光衣物进入熏蒸床,外人不便进入,医生在室外等候。治疗中石某起身欲提前结束治疗,但不慎摔倒致伤。刘某呼喊后医生随即进入,将石某伤处包扎处理。后院医院治疗,经诊断,石某右手桡骨骨折,住院治疗34日后出院。

石某家属要求卫生院承担石某摔倒的责任,并支付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卫生院认为其在熏蒸治疗前叮嘱家属陪护,已经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不应承担责任,在石某摔倒后院方医院治疗,聘请专人护理,已经尽心竭力,石某不应再要求更多,双方一度僵持不下。医患关系较为复杂,处理不慎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迅速开展调解。

“我们首先向石某家属指出,此次人身损害事故不同于医疗事故。”黄冈市英山县草盘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根据法律标准计算其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情况,补偿金额有限。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提醒院方,需在该治疗室设置防滑设备,医院积极承担救助责任,尽量补偿行动不便的伤患石某,作出积极履责、救护扶伤的表率。

经过多次调解后,最终院方同意承担石某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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