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泸州一产妇入院产子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导致孩子胎死腹中妻子丧失生育能力!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家住江阳区通滩镇的徐先生讲述称,7月21日,自己的妻子在入院生产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孩子胎死腹中,且妻子也因此失去了生育能力。
?事情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医院。当记者来到江阳区妇幼保健院时,医院门口讨要说法。产妇的母亲徐女士告诉记者,7月21日早上五点过,临产的女儿开始出现腹痛症状,医院准备待产:“医生说小肚子痛是胎儿入盆了,是要痛,正常的,起了就是上面肚子,痛然后两个人就回来了。当天晚上十一点二十分左右,我们去找医生,说痛得不得了,快点给她看。医生就检查了一下,问怎么早点不来。我说早上就来了,你喊回去了,你说没事的了。晚上十一点半了,女儿就推进去做皮试,医生就说打麻药做手术。
据徐女士称,女儿进入手术室一个多小时后,医生突然给家属提出了转院要求:“医生说是打麻药过敏了,我说那么你快点给我转。他医院,给我找医生找车子,我说可以那你快点,他就开始打电话,我想打电话肯定打不到好久,一打就打了一个多小时。打到了凌晨两点过了都还没给我转院,医生说现在不能转,过敏,现在不能动,要等产妇平稳了。我看产妇从手术室拉出来,一张脸、脚、手肿成什么样了,血色都没有了,血流了一大滩,一路滴着走,车子上也有很多,我女婿去拉她,一条裤子都是血。”
而转入医院后,徐女士一家人等待新生命降临时,医生的回复却让他们大吃了一惊:“进手术室是凌晨三点钟,我看了时间的,那边医生问我,救大人还是孩子,我说两个都要一起救。医生说进去打B超,B超打了再说。出来给我说胎儿已经死了,死在肚皮里了,现在就是胎儿没有了,产妇子宫切除了,所有的都没有了。产妇才二十多岁。”
转眼间就失去了十月怀胎的孩子,产妇为此也失去了生育能力,这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
对此,作为当事另一方的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陈辉这样解释:“产妇7月21号晚上十一点半,因肚子痛了三个多小时才入院,入院以后,我们医生就对产科进行了常规检查,她因为是板状子宫,三年前生产过,进行过剖宫产。检查完了以后,抽血、化验、检查后没有问题,定的是十二点过二十分进行剖腹产。”
院方称,剖腹产前的麻醉工作于凌晨12:30分开始进行:“在麻醉过程中,患者出现了呕吐、心慌、呼吸困难以及口唇发肿、皮肤发红之类的过敏性休克症状,还有血压下降和氧饱和度都很低。按照医疗救助原则,我们首先要保证抢救休克,在抢救休克的过程当中,产科医生同时也发现休克的同时,宫缩在增强。因为患者以前剖腹产过,子宫破裂的可能性就很大,有这个危险,所以就要求转院。马上我们单位就联医院转院,因为在生命体征没有平稳之前,产妇是不宜搬动的,可能出现在搬动的过程中造成一尸两命的情况,必须要生命体征平稳了之后,才转院。转过去了以后,医院进行了抢救,就目前来说,小孩没有保住,大人生命体征平稳。”
对此,产妇家属方认为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与江阳区妇幼保健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产妇母亲徐女士说:“当时是大出血过去的,医院没给我说是大出血,就给我说是过敏,拉出手术室我才看到这么多血,大出血了,还不给我说,就给我说过敏。现在就是胎儿没有了,子宫切除了,所有的都没有了。”
为此,家属方要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做出相应的赔偿:“院方说的赔两万块钱,哪个要干?一个孩子、两条生命,子宫切除,两万块钱?我费用都用了一万多了,生活费没拿一分。”
江阳区妇幼保健院医务科科长陈辉解释,他们的医疗费用,家属提的钱的问题,我们和医院是直接衔接好了的,没有收他们一分钱,没有催他们一次,包括今天来了以后,他们也提出了生活困难、没有资金救助,医院借资生活费。
对于徐女士一家提出的赔偿要求,江阳区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市年出台的《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对医疗纠纷的赔偿有明确规定程序:“从患者来说,他们提出的是两百万,一百五十万赔偿金这个要求。我们院方也明确告知了这个程序,就是说两万块钱以下,我们有这个权限,因为我们单位是公立医疗机构,如果超过两万权限的,就两个途径,一个是泸州市专门有一个司法鉴定中心,叫医疗纠纷协调委员会,走这条线来协调,如果这个都协调不下来,那么走法院诉讼做司法鉴定,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偿。”
医院给出的这个解决方案,产妇家属方表示不接受:“我们乡下人也不懂,我们遇到了也是倒霉,那么我们私了了就算了。喊我们去找证据,我说证据全部在你院方那里,我哪里会拿证据嘛。我们想的就是只要是私了就行了,院方的意思就是喊个律师来解决,如果我们私了不行,肯定要往上面走。”
那么如何解决这起纠纷,对此法律界人士给出了建议.
泸州市律协消医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建议,如果双方调解不成,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机构如果被确定了责任,那么,这个赔偿不管是有多少,医疗机构都要按照确定责任之后,应当赔偿的数额进行赔偿。作为患方来说,一旦出现了纠纷,双方又对法律的理解,对自己责任事故,自己的责任的理解不同,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乃至向法院提起民政诉讼,我觉得这才是患方应该走的正常渠道。
怀胎十月确实不易,我们理解产妇及家属的悲痛心情,也希望这起纠纷能够按照相关的途径和程序早日达成一致,得到妥善的解决。
信息来源:泸州现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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