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失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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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到了,爱美的人士又开始活跃起来了,最近整形市场出的乱子也不少,很多非法机构都被查处。美伴网获悉,从年2月22日起,北京市食药监局联合公安、卫计委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假药“瘦脸针”专项行动。检查美容场所17家,从业人员80余人,查验药品20余种,美容器械15种,破获销售假药案5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8名。

联合打击瘦脸针

3月13日下午,执法人员查处了位于东城区美博城和朝阳区姚家园地区的3家美容商户,在现场发现了涉嫌未经批准进口的“瘦脸针”9支和注射器。公安部门现场对涉案药品进行了查扣,并抓获涉案人员2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批准进入我国的进口药品,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上必须有中文标识。本次查获的“瘦脸针”包装上仅标示英文或韩文,为未经批准进口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整形失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吗?

随着当今整形美容技术越来越发达成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整形美容来提升自己的外在形象,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选择整形美容并没有错。但是当前整形美容市场繁荣的背后,“医”患纠纷也非常严重。然而,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容貌受损或身体受损的事件到底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对于此种情况,美伴网介绍首先应该确定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的性质。根据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以及急救站等。如果整形美容患者去的上述条例规定的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则应按医疗事故处理。如果整形美容患者去的是一般整形美容院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了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应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广大消费者在追求美丽的同时也应擦亮双眼,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切勿轻信社会上的广告或者贪图便宜,以免求美不成反而损害了身体健康。遭遇医疗事故或医疗侵权,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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