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总

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消息,《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医院公益性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的原则,采取“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医院良性运转、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医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以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切实提高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水平。△资料图片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调整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院医用耗材加成

自年1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二)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调高类(项)

综合医疗服务类共26项;临床诊疗类共项,其中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经血管介入诊疗类31项、手术治疗类项。

2、降低类(项)

综合医疗服务类2项;大型设备检查类5项;临床检验类中的检验项。

(三)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别按10%进行调整。

(四)年实行儿童加收政策的项目,本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涉及到的,加收以调整后的项目价格为准。

(五)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的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中医肛肠类项目普调3.5%,共项。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配套做好医保支付工作。属医保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按调整后的价格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政策性调价要求以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到按改革要求,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的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汕头橄榄台综合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橄榄小编/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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