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文山州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选择了部分普遍开展的具有代表性的医疗服务项目,重点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注射、手术、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同步降低部分利用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调整范围:
医院医院。
调整方法:
实行“一州一策”,在现行医疗机构执行价格类别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按照体现劳务、降低设备、结构调整、升降搭配原则,兼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诊查类7项,会诊类2项,注射类7项,护理类7项,中医及民族医治疗类11项,手术类项;降低14项影像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经过测算,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医院为78.74%、中医院为79.56%,平均补偿率79.15%。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执行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的规定,医院执行一类价,医院执行二类价。本次未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规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半收取床位费。
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从年8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
(来源:州人社)
责编:李正红
审核: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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