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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有无精神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没有伤残,而且,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没有伤残、或有伤残不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那也就没有精神抚慰金的。
医院同属卫生部门,发生医疗事故,事故等级是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所以,在医学会鉴定是很难的到公正的结论的,建议申请法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损害与疾病的关系评定及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01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02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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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李海律师,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李海律师首创山西医疗损害咨询工作室,深谙医疗纠纷的症结所在。医学临床专业毕业,具有多年临床工作经验,获取法医学硕士学位(法医病理学方向),具有法医司法鉴定人资格,曾参与数百起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及尸体解剖鉴定工作。专业代理医疗纠纷调解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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