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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案件在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分级对应的司法鉴定结果责任比例关系是怎样的,这个其实是没法关联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系统,背后的鉴定标准和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不是说医疗事故分级说是一级,那么对应的司法鉴定的分级就是全责。(一)根据国家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讲,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依照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结合《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关于办理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临床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医院责任比例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无责。
所以这两者之间没法说医疗事故分级对应的司法鉴定结论是什么程度,还是要经过专业的医医院的责任比例是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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