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一方往往最关心的问题是可以要求哪些赔偿,这也是我们在法律咨询服务中经常会被问起的问题,本期聂律师说法我们来聊一聊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项目。
我国对于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比较全面,主要体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中。通常涉及的项目有:
1、医疗费,包括因受伤住院治疗、康复等诊疗行为产生的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以及有明确医嘱的外购药物等,最终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注意保留相关发票。
2、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株洲地区目前的判决标准,住院期间每天60元,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3、营养费,此项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医嘱或者进行司法鉴定来确定是否需要。
4、后续治疗或者康复费用,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相关数额或者以实际发生为准。
5、误工费,此项请求属于赔偿伤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实际误工费损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误工时间长度,结合伤者的工资水平或者行业工资标准来进行确定。
6、护理费,护理费是受伤后,为了照顾和陪伴伤者的陪护人员产生的经济损失,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护理期限和护理人员的数量。
7、伤残赔偿金,此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系数来进行计算,且目前还存在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之分。
8、精神抚慰金,通常情况下,该项请求对应伤残等级,在特殊情况下,不构成伤残也会支持精神抚慰金。
9、交通费,交通费以实际发生计算,也因为系客观实际会产生的费用,故法院亦会酌情进行认定。
10、残疾辅助器费用,此项存在治疗中已经尊医嘱购买的器具和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的两个部分。
上述的赔偿项目系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赔偿项目,伤者在主张赔偿时,还应当根据案情的客观情况来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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