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一只健康的手!强医院!
我爸张继庚,因右腕割伤,医院治疗后造成右手无法活动一事,求助。年4月5日,因抬玻璃不慎失手划伤右手肌腱,医院治疗需要手术,手术前右手5个手指都可以灵活运动,手术中需要麻醉师麻醉右臂神经组织,(但这名麻醉师不是主治麻醉师,而是麻醉师我手下的一名学生),当时病人也没考虑那么多,只希望手术顺利完成。但到了4月17日,在这期间,手指没有之前想的活动自如,并出现右手麻木,无知觉,右肩疼痛难忍,询问医生,医生告知出现疼痛感就服用止痛药,一天三次,一次一粒,若疼的厉害的话,可以适当加量,好几天都是这种情况,咱总不能天天都吃止痛药吧,这能治根吗…?手指主动动不了,就被动让手指活动,每天坚持活动,都没有预期的灵活,但一问到,是不是麻醉药打得出现问题时,没有一个大夫出来说明问题,解释症状,“这右手肌腱里面的问题,这谁也说不清,好了就好了,没好就没好,至于麻醉,就不知道了”这是一个大夫说的话。这样的大夫会对自己的病人负责任吗…?医生这种很不负责任的搪塞,让我们很是不解,既没有提出让我医院进行全面会诊治疗,而且压根没有告诉我们右手无法活动的后果(肌肉萎缩)。没办法,我们只有4月21日下午要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右前臂外伤术后,麻醉药打的出现问题,臂丛神经损害,随后会出现肌肉萎缩现象。这样的结果犹如晴天霹雳,这让正常人怎么接受的了。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医院到目前为止既没有答复调查进展和结果,也没有对右手提供进一步的治疗支持和表态,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治疗时间,更让人不解的是,医院三番五医院治疗后的病例,医院有关系吗?请朋友们帮我解释下。医院交涉多次,院方承认所犯的错误,但对其赔偿问题避重就轻逃避该有的赔偿责任,不承认误诊造成了右手丧失生活能力,给当事人财产上,身体上,精神上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医院应当对误诊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在我们已向韩城市卫生局提出投诉,正在等待回复,如果不能得到调解,我们医院。现在右手完全丧失生活自己能力,我希望广大市民在就医是一定医院就诊。作为家属,我们要讨个公道,杜绝医疗事故,草菅人命,恳求正义的社会力量能帮帮我们朋友们,帮忙转发,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