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

感谢您阅读本手册,交通事故的受害者遇到事故时,往往不知如何处理,我们专业律师团队已经处理过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你拥有这本书,就不用慌乱了,您想知道的问题基本上都会有相应的答案,您遇到的情形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曾出现过。

这是为我们律师团队为受害者而写的书籍,如果您能通过本书而受益,是我们莫大的欣慰。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如有疏漏,还望雅正。

第一章交通事故与责任

第一节交通事故概念及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责任划分住院治疗解决赔偿。

第二节:交通事故的认定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受害方的信息,以及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交通责任认定书制作时间的规定:《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二、对责任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书面证据,是否采纳由人民法院决定。

发生事故后,受害者及家属应如何去做:

1、积极介入并主动参与责任认定。一般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紧张因素,很难冷静处理。所以当发生这种情形时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即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帮助,责任认定对受害人非常重要,会决定以后的赔偿比例及金额。

2、与对方车主良好沟通

大多数的车辆都有交强险,损害不严重的情况下,车主一般愿意承担全责,因为交强险是赔偿不按比例划分的,赔偿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3、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

A一方负全责,另一方无责任;

B一方负主要责任,另外一方负次要责任;

C同等责任;

D各方均无责任,属于意外事件;

E责任无法划分。

哪些情况下负全责: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责任无法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责任确定与赔偿比例

交强险: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12.2)万元,是不区分比例责任的。

负全部责任:承担损失的%,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50%,

第二章

如何与交警沟通

1、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保存现场。在与交警沟通时要文明礼貌,积极参与。详细陈述对方不利的事实与证据。注意说服技巧。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2、在交警队记得向交警队索要:肇事车辆行驶证、肇事车辆司机驾驶证、身份证及保险单复印件。

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治疗,不能错误最佳治疗时期,留下遗憾。

第三章、住院的流程:

住院须注意的事项:保存医疗票据、康复费用、住院门诊病志等。

出院须注意的事项:出院的遗嘱注意事项、转院手续、出院手续

后续治疗需注意的事项:按照遗嘱复查、二次手术、新病情的处理、后遗症,身体康复之后再出院。

出院时需复印和准备的材料。

 1、让医生开具疾病证明,注明住院期间是一级护理还是二级护理,是否需要加强营养,出院后全休多久等医嘱内容。 2、收好医疗发票,打印用药清单,复印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历资料及影像等资料。

出院时注意事项:

在医院住院期间的护理级别;

住院期间是否需要加强营养;

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及级别;

出院后休息时间;

后续治疗费用;

出院后是否需要加强营养。

伤残鉴定:

是鉴定单位的选择很多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在这个环节容易吃亏。

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的标准存在细微差别,就是这些差别决定了是否能评上伤残等级,可高可抵的情况下有的鉴定机构倾向于高评,有的鉴定机构要求严格鉴定的等级就低,差一个伤残等级就是差几万元的赔偿金。

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赔偿项目:

一、赔偿项目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如何与对方进行和解

根据自己的案情,对方付款的时间、损害赔偿的数额、自己对赔偿金需求的迫切度等,切实的考虑是否进行和解。

如何诉讼:

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报请上级法院可以再延长3个月。

二审审限3个月经本院院长申请可以延长3个月。

执行期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6个月审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3个月审结。

如何确定被告: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以下简称登记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5、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包括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6、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确定。7、借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挂靠关系处理。8、登记所有人与他人签订协议转让机动车的所有权,未到机动车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发生交通事故的,登记所有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9、汽车销售公司以保留所有权方式,由买方分期付款购买机动车,买受人占有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亦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10、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11、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借用人、承租人将车辆转借或转租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借用人、承租人与车辆所有人、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按前款承担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实际使用人追偿。12、车辆所有人向实际使用人追偿纠纷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车辆所有人无过错的,实际使用人承担全部责任;(2)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出借、出租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3)车辆所有人已将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告知借用人、承租人,借用人、承租人仍然借用、租用该车辆,并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13、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借用人、租用人自行承担责任。出借人、出租人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明知借用人、承租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仍然出借、出租,造成借用人、承租人本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4、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5、机动车在送修理、委托保管期间,承修人、保管人驾驶车辆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修人、保管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16、机动车驾驶员执行职务或者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员追偿。17、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用人、冒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方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8、肇事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有关保险公司。19、其他违法、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车辆所有人和个人。

自己打官司容易犯的错误:

1、错过最佳鉴定时期,有的当事人不知道如何选择鉴定单位,提交错误的鉴定材料,遗漏了鉴定项目。

2、证据问题。民事诉讼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如何没有举证,或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忘记保存证据,会影响日后的诉讼结果。

3、法院管辖问题,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依此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如何能节约自己的诉讼成本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事人就要慎重的选择法院。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结果就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

4、如何确定对方的赔偿关系。一般来讲交通事故是由保险公司赔付,有些特别情况,车主、保险公司、及其他肇事车辆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则需要由专业律师来做。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首先我来问大家一个问题:

这些法律您都看过没?您是否能看懂,并且能在法庭上信手拈来熟练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辽宁历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有关常用计算标准》

辽宁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责任限额的公告》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20、《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

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年3月1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交强险如何理赔的司法解释》(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作出解释,现将原文摘录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民立他字第42号)

2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15法释〔〕33号)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3.10法释〔〕4号)

这些律师需要律师要多年的积累与实践才能熟练应用,我们来说聘请律师的理由: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很多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而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出庭的是专业的律师。他们且每年处理数千件赔偿案件,专业水平极高,每个赔偿项目熟练于心,他们会从每一个赔偿项目上减少赔偿款项。

作为被告的车主,属于经济强势主体,绝大多数聘请律师出庭

3.不具有专业理赔经验的受害人,如果不聘请专业律师,而是由自己在法庭上面对两个专业律师,将会使自己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其庭审的场景可想而知,自己的利益将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4.交通事故理赔涉及到很多较为专业的法律问题,比如法院管辖地的选择、被告主体的确定、鉴定机构的选择、理赔项目的计算、证据的收集、交换和质证等,所以,由律师去处理更为恰当。

5.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一生中遇到这种不幸的事件也仅此一次,绝不希望自己或者家人再有同样的遭遇。所以没有必要自己费心费力去学习打官司的技巧,也没有必要去积累打这种官司的经验,委托给专业的律师来处理,自己可以安心养伤,腾出更多的时间来处理其他事情。

当事人应当如何选择律师:

不要迷信找关系,不要迷信法院我有人。

不要迷信大律师,通常大律师是不做交通事故案件的。

不要选择收费最低的律师

不要选择包打赢的律师,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判决的结果不是律师能够决定的。

结束语

西方有句名言:你要拥有两个朋友,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医生。的确有个律师朋友能第一时间为你解决烦恼,即使律师不能为你解决这个问题,律师也能为你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减少你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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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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