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感染新型肺炎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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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记者刘春华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财政厅、省卫健委、人社厅、省医保局于1月23日紧急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川财社〔〕5号),明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系列保障政策。

一是对感染人员实行免费医疗救治。将符合规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异地就医先救治后结算政策,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医疗机构对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二是落实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应急响应期间,对直接参与防控救治工作现场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人员,按照一类标准执行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三是落实防控救治人员加班值班保障措施。对应急响应期间有加班值班情形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人员,确因工作原因发生误餐的,可按照不超过元/天的标准发放误餐补助。

四是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启动紧急采购程序,对防治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保障临床用药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防控救治所急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按规定实行紧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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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婷

责编:张运骄

审核: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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