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年医保征缴工作,10月11日下午,我镇在镇政府五楼会议室举行医保征缴工作会,各村(居)主干、驻村干部、各村(居)业务员、安溪县国家税务局湖头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镇党委计生专职副书记汪贵元主持。
会上,汪贵元副书记就我镇年医保征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溪县国家税务局湖头分局工作人员对各村业务员进行培训。会议指出,今年是划转税务征收第一年,缴费途径变化大,各村(居)要充分利用集中宣传、入户宣传、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和讲解;要落细落实参保登记各项工作,把握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节奏,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那么,年医保征缴筹资标准、参保对象和范围、缴费途径如何规定?一起来了解下——年医保征缴工作说明一、筹资标准
(一)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元/人。
(二)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医保补助不低于元/人。
二、参保时间要求
(一)集中缴费期限为年10月11日--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迟至次年3月10日。
(二)年3月11日缴费后需60天的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部自付。
(三)年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每人元/人。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一)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学生;
(三)驻本县武警中队官兵;
(四)驻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居民;
(五)在本县居住并取得本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六)已在本县参加基本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时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四、参保缴费途径
各村(居)城乡居民个人可通过